成都高新区聚集了大量软件开发企业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一项含金量极高的优惠政策——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直接退回。但很多软件企业不知道或者不会操作。
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财税〔2011〕100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3%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。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,无进项抵扣时应纳增值税13万元,超过3%的部分10万元可申请退税,退税后实际税负3万元相当于3%税率。
二、哪些软件产品可以享受
三类: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(持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产品登记证书);本地化改造后的进口软件产品;受托开发软件(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)。SaaS服务和软件技术服务通常适用6%税率,不属于即征即退范围,需分开核算。
三、即征即退怎么算
应退税额=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额-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×3%。举例:软件产品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26万元,可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,应纳增值税21万元,应退税额=21万-200万×3%=15万元。进项税额需单独核算,无法划分的按销售额比例分摊。
四、怎么申请
第一步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检测证明。第二步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。第三步提交即征即退申请(退抵税申请审批表、证书复印件、检测证明、发票清单、进项税额分摊计算表等)。首次申请审核较严,后续定期申请流程会相对顺畅。
五、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
嵌入式软件需将软件和硬件分开核算销售额。即征即退税款专项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且单独核算的,可作为不征税收入。退税需要主动申请,不申请不会自动退回。如果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有疑问,欢迎联系成都市柯洋税务师事务所。事务所持有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TSC5级(信用积分423.65分),近30年执业历史中保持了零稽查处罚的记录。地址在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5区915号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