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印花税法》(2022年7月1日起施行),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四大类: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、营业账簿、证券交易。
应税合同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最常接触的类别。主要包括借款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、买卖合同、承揽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、运输合同、技术合同、租赁合同、保管合同、仓储合同、财产保险合同。企业签订的上述合同需要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。
需要注意的是,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交印花税。比如一般的咨询服务合同、法律顾问合同、审计合同等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。企业在判断一份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时,应当对照《印花税法》所附的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》进行判断。
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:税率为借款金额或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(0.005%)。例如企业从银行借款500万元,应缴纳印花税250元。
买卖合同: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(0.03%)。以一份100万元的购销合同为例,买卖双方各需缴纳300元印花税。这是企业最常见的一类应税合同。
承揽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、运输合同、技术合同:税率为报酬或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(0.03%)。
租赁合同、保管合同、仓储合同、财产保险合同:税率为租金或保费或保管仓储费的千分之一(0.1%)。例如一份年租金12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,应纳印花税120元。
产权转移书据:包括股权转让书据、不动产买卖合同、专利权转让、商标权转让等。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(0.05%)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屋买卖适用万分之五税率。
营业账簿: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(0.025%)缴纳。其他账簿不在征收范围。
第一,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书立之日,而非合同履行完毕之日。双方签订合同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,应当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或月末汇总申报缴纳。
第二,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,不含增值税税款。如果合同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分别列明的,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作为计税依据。未分别列明的,以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——因此签订合同时最好将不含税价和增值税额分开写明,可以少缴印花税。
第三,框架合同和敞口合同(没有约定具体金额的合同)在签订时先按5元贴花(定额税),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补缴印花税。
第四,通过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同样需要缴纳印花税——符合《印花税法》规定条件的电子合同和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除外。
印花税虽然单笔金额不大,但合同多了积少成多。建议企业建立合同台账,逐笔登记合同金额和对应的印花税——既方便申报,也避免漏缴。如果对印花税的具体适用有疑问,欢迎联系成都市柯洋税务师事务所。事务所持有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TSC5级(信用积分423.65分),近30年执业历史中保持了零稽查处罚的记录。地址在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5区915号。

